加裝條件
Scope of application
加裝條件
Scope of application
(一)已建成投入使用、具有合法房屋權屬證明、未列入房屋征遷范圍,且原建筑結構未設置電梯的地面以上既有住宅。
(二)既有住宅一般以單元為單位加裝電梯,如加裝電梯屬于多個單元共用,則加裝電梯意見征求范圍基數為共用電梯的所有單元。加裝電梯應當征求上述范圍內全體業主意見,由專有部分面積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人數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參與表決,經參與表決專有部分面積四分之三以上的業主且參與表決人數四分之三以上的業主同意。
(三)加裝電梯安裝方案符合建筑設計、結構安全、消防安全、環境保護、電氣安全、防雷和特種設備等相關規范、標準,不影響既有住宅的整體性安全。
(四)加裝電梯擬設位置應在原建設項目用地界址范圍內。
(五)制定有電梯加裝、管理、檢驗、維修、保養、更新方案;電梯運行維護方案及費用(含電費、檢驗費、維修保養費、更新費、管理費等)分擔方案;加裝電梯的施工安全責任和運行管理責任落實方案等,并按規定辦理加裝手續。
非既有住宅多層建筑加裝電梯參照本方案執行。
簽定協議
Scope of application
簽定協議
Scope of application
申請人應組織本棟(單元)業主在充分協商的基礎上,征求單元(棟)內業主意見,并經由專有部分面積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人數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參與表決,經參與表決專有部分面積四分之三以上的業主且參與表決人數四分之三以上的業主同意后,簽訂加裝電梯協議。協議需明確工程預算,資金籌集方案,建成后所有權歸屬,投入使用后運行維修費用(電費、保養、維修、更新、管理費用等)分擔方案,運行維護保養委托方案等內容。
資金籌集
Scope of application
資金籌集
Scope of application
既有住宅加裝電梯的資金來源以業主自籌為主的,可以通過以下幾種方式籌措:
(一)加裝電梯建設安裝費用及其使用、運行、維護費用由相關業主共同承擔,可根據所在樓層等因素按照一定比例分擔。
(二)加裝電梯竣工后可以申請使用房屋所有權人及其配偶或子女名下的住房公積金(僅限提取需個人分攤部分的金額)。
(三)加裝電梯竣工后經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業主且占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同意,可以申請使用業主分賬戶中的維修資金,使用后的分戶賬面余額不應低于應當歸集額度的30%。
(四)支持各類金融租賃、融資租賃企業等社會資本參與既有住宅加裝電梯。鼓勵通過企業投資、受益業主付費等方式,引入社會資本參與加裝電梯工作。
(五)有條件的市、縣(區)可以將既有住宅加裝電梯納入舊城改造項目并給予政策和財政支持。
申請備案材料
Scope of application
申請備案材料
Scope of application
1.申請人身份證明文件;
2.街道辦或社區出具的加裝電梯公示及調解情況的書面確認意見(附公示照片);
3.加裝電梯規劃設計方案;
4.加裝電梯規劃設計方案設計承諾書;
5.洛陽市既有建筑加裝電梯規劃設計方案備案申請表。
6.主管部門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財政補貼
Scope of application
財政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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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面四層及四層以上非單一產權的既有住宅加裝電梯按8萬元/臺的固定標準實施財政補貼(其中,中心城區內市、區財政按3:7予以補貼,其他縣和偃師區、孟津區由本級財政直接補貼)